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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辨识“有害劳动”?


解放日报2009年11月9日第10版:新论

  主持人:百科小子

  提问者:沈永军(上海水城路)

  解答者:帅萍(上海大学问题管理研究所副所长、博士)

  问:随着低碳经济、生态经济的兴起,“有害劳动”的概念也逐渐为人知晓。请问,应该如何辨识“有害劳动”?

  答:传统意义上,“有害劳动”是指制假、走私、贩毒、欺诈等非法行为,以及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的高危险劳动。这些非法和高危险的劳动,一般可借助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执法力度得到有效控制。

  但在生态经济框架中,“有害劳动”更凸显为那些在给个人或企业带来一定物质财富时,对大气、河流、山川以及城乡居住环境造成更严重的破坏和损失的劳动行为。它产生的深层原因在于当资源产权无法界定时,“公共产品悲剧”会很容易给环境带来负的溢出效应。新形势下,“有害劳动”触及个人、企业乃至产业的社会责任,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  当前,基于全球可持续发展理念,国际社会正在努力制定相关契约,以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地承担责任。作为国际社会中的重要一员,同时也为了本国劳动者、企业和产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,中国一直在积极有效、系统科学地开展工作,努力推动经济结构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,着力减少“有害动力”。

  首先,大力发展绿色经济。胡锦涛主席日前庄严承诺显著减少碳排放,表明中国在国际契约推动和执行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。其次,不断完善有关限制“有害劳动”的法律法规,如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环境法》等。第三,依靠强有力的产业规划和规制体系,逐步将进行“有害劳动”的企业淘汰出局。第四,借助企业的利益相关者,如媒体、非政府机构、社区力量等约束相关行为。最后,充分调动个人、企业和行业的积极性,利用完善的宏观法律体系、中观评价体系以及微观社会责任制度体系,引导“有害劳动”行为的转变。

来源:解放日报:2009-11-30 17:15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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